在mop这个色情论坛上看到了一个热贴,说是在水立方门口一位大妈在蹭着和老外照像的时候被老外用脚很"文明"的拒绝了,大妈要求老外说 sorry .发帖的楼主和大部分脑残认为 大妈损害了中华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的名誉,对大妈进行了人肉..并要求大妈的单位开除他..
文明古国,礼仪之邦...难道被人侮辱也不敢反抗吗?
不管大妈去蹭照做的对不对,当大妈被侮辱的时候敢于要求对方道歉,就是一种自强自尊的表现,当然,如果大妈会意识到自己面对的不是外国人的责难而是来自自己身边的一群脑残或者是崇洋媚外者时,估计大妈也不敢了....
还是鲁迅先生说的对,对于思想上的病是很难医治的,中国人的奴性太严重了,不是一天两天就能消除的.
对外软如羊,对内狠如狼的果然占大多数..


